【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
深规划资源〔2019〕104号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27日
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从城市发展战略高度出发,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为目标,以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和提升城市竞争力为核心,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弹性,在规划期内保留一定比例的城中村,合理有序开展深圳市城中村更新工作,逐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城市肌理、传承历史文脉、保障低成本空间、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环境品质,实现城中村可持续的全面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编制依据
1、《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2、《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3、《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 号);
5、《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粤国土资规字〔2018〕3 号);
6、《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
7、《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第1 号);
8、其他相关规划及标准。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研究范围为深圳市城中村用地,主要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和原村民实际占有使用的土地,包括已划定城中村红线范围内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旧屋村用地以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和原村民在上述用地范围外形成的区域,不包括国有已出让用地,但登记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名下的用地除外。
本规划范围为深圳市城中村现状居住用地。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9-2025 年。
第五条 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保留城中村战略部署的专项规划,是指导各区(含新区,下同)开展更新单元计划制定、土地整备计划制定、棚户区改造计划制定及城中村有机更新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规划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历史机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从城市发展战略高度出发,以加快建设国家经济特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为目标,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城市竞争力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注重人居环境改造和历史文脉传承,高度重视城中村保留,合理有序、分期分类开展全市城中村各项工作。
全面推进城中村有机更新,逐步消除城中村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和配套服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与结构、提升治理保障体系,促进城中村全面转型发展,努力将城中村建设成安全、有序、和谐的特色城市空间。
……
附件:《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pdf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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