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布《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的通告
深城管〔2021〕64号
各有关单位、各位市民:
为规范和提升全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打造国际一流市容环境,我局于2021年6月23日印发了《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现予以公布。
附件: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6月30日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1-2035)
一、总则
(一)规划目的
遵循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要求,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升设施品质、引导城市空间资源合理利用,以促进户外广告设施与城市市容景观和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提振城区活力,建构户外广告设施现代化治理体系为目的,按照审慎包容、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参照执行。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覆盖深圳市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大鹏新区和前海蛇口自贸片区。
(三)规划对象
本规划所指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不同载体,以不同形式发布具有户外可视性且面向公共空间的商业或者益广告设施,包括依附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广告设施、电子显示装置广告设施、公交候车亭广告设施户外招牌等。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201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2019)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第二次修订)
4.《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
5.《深圳市城总体规划(2010-2020)》
6.《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
7.《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18)
8.《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9年局部修订)
9.《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
10.《深圳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20)
11.《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2014‐2030)》
12.《深圳市城照明专项规划》(2013-2020)
13.《深圳市户外LED显示屏设置专项规划控制指引》(2016)
14.《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规划》
15.《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城市设计优化》(2019)
16.《光明科学城空间规划纲要》(2019)
17.已批准法定图则
18.其他与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及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年~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年~2025年。
(六)规划原则
1.公共利益优先
以公共利益为优先,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保障社会公众权益,确保公众拥有安全、健康、环保的生活环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自然景观风貌;鼓励社会参与公益广告设施建,促进宣传事业发展。
2.提升品质活力
户外广告设施作为市容景观组成元素,通过科学规范,使其与深圳市城市定位和市容景观环境建设要求相契合;作为城市活力元素,通过有序设置,强化街区商业氛围,提升城市活力;作为城市媒体元素,通过艺术化的设计和创意化的发布方式,展现深圳开拓创新的城市特质和放多元文化氛围。
3.鼓励创新意
鼓励新技术、新媒体、新材料的应用,鼓励艺术化设计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应用,鼓励与环境融合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应用,通过规范引导逐步形成高品质、智慧化户外广告设施景观。
4.引导多元参与
本规划作为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管理的技术依据,面向政府、行业、市民等不同使用主体,统筹政府管理、公众参与及广告行业等相关各方的需求,搭建平台,引导公众和行业等多元主体参与。通过建立公开、公平的技术平台,推动深圳市户外广告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七)规划目标
展现既生机勃勃又秩序井然的城市面貌,展现“先锋城市、设计之都”的创新和活力,将深圳打造为户外广告设施品质示范之城,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户外广告设施创新创意之城,成为户外广告设施治理现代化的典范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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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1-2035)》(深城管〔2021〕64号).pdf
来源: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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