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文物保发〔20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引导,全面提升大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我局组织制定了《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0月12日
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
为明确新时代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定位,做好“十四五”时期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大遗址是实证中国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的核心文物资源。做好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活起来”,有利于突出中华文明的历史文化价值,有利于体现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有利于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
“十三五”时期,我国初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大遗址保护管理模式。大遗址考古研究、保护管理、开放服务、队伍建设、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36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对外开放,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多点启动,考古工作基地(站)、遗址博物馆等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良渚遗址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长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高标准起步、高质量推进。大遗址保护理念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国大遗址保护利用仍然存在深层次问题。考古研究投入不平衡,整体基础依然薄弱;保护利用理论研究和科技引领不够,科研成果转化滞后;大遗址空间用途管制措施尚不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动力不足,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保护与展示利用模式相对单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一园一策”尚未全面落实,大遗址“活起来”的办法不多、活力不够,大遗址保护利用与城乡发展建设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机遇,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需要不断改革创新,更好统筹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的时代需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持续开展大遗址考古研究,努力提升大遗址保护利用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大遗址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家属性。强化大遗址的核心文物资源地位,突出中央主导、央地互动、部门协调,压实政府责任,依托大遗址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考古支撑。发挥考古研究在大遗址保护利用中的基础作用,将考古研究贯穿于大遗址保护利用全过程,不断廓清大遗址价值内涵,明确保护重点,丰富展示内容,拓展传播渠道,全面阐释中华文明起源和发展的历史脉络、灿烂成就以及对人类文明进步的突出贡献。
——坚持保护第一。推动“先考古、后出让”政策落地,严守文物安全底线。引导预防性保护与抢救性保护并重,促进考古、保护与展示措施有效衔接,系统保护各个历史时期的大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文物本体科学保护和可持续展示利用。
——坚持合理利用。以“价值利用”为导向,兼顾“相容使用”,发挥大遗址的社会教育功能和使用价值,充分运用创意、科技手段多维度、多方式展现大遗址价值内涵,让大遗址活起来、传下去。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大遗址保护利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方法创新,不断健全中国特色大遗址保护利用理论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丰富保护利用传播技术手段,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坚持融合发展。正确处理大遗址保护利用与城乡发展、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的关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分类管理、多方参与、社会共享,探索文物领域深层次改革,兼顾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推动大遗址融入现代生活。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大遗址保护利用总体格局基本成型。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总体安全,大遗址考古研究、保护管理、展示利用、教育休闲、传承创新、传播交流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案例,中国特色大遗址保护利用理论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彰显。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大遗址考古工作
深入推进中华文明探源研究、“考古中国”重大项目,支持重要大遗址编制中长期考古工作计划,系统持续开展考古测绘、调查、勘探和发掘,搭建全国大遗址基础信息数据平台。实施考古报告出版工程,做好考古成果的挖掘、整理、阐释和国际传播工作。支持央地共建、省地共建、校地共建考古工作基地(站),建设20处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实现区域考古标本管理现代化、规范化。

(二)完善大遗址空间用途管制措施
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健全完善大遗址规划体系,突出《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的指导作用。完成大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编制(修编)和公布实施,保护规划强制性内容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组织编制线性大遗址、大遗址保护利用片区专项规划纲要,增强跨区域保护利用策略协同。鼓励大遗址集中分布市(县)编制文物资源规划,协调区域文物资源综合保护利用。规范大遗址保护区划内的建设活动,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进行建设项目的用地和规划审核,落实“先考古、后出让”政策,理顺基本建设与考古工作的关系。
(三)深化理论制度研究与科技应用
重点开展大遗址价值标准、预防性保护、权益分配,以及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文物补偿、土地增减挂钩等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大遗址保护利用理论制度体系。支持文物管理机构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敦煌研究院、西北大学、浙江大学、兰州大学等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合作,协同建设文化科技创新实验室、基地、示范区,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强化技术集成和系统解决方案供给能力,推动土遗址结构加固、遗址病害长期监测预警、野外无人安全监控、适应性遥感测绘、遗址大场景数字化展示和人机互动等关键技术研发,建立与大遗址保护利用技术创新相适应的全链条标准体系,促进科技装备水平整体跃升,形成一批科研成果、示范案例和技术标准。
(四)实施大遗址综合保护工程
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和城乡建设需求,统筹开展文物本体抢救保护、文物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和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项目,实现大遗址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综合保护。强化前期研究、现场勘察和跟踪评价等环节,健全完善工程全流程管理。推动大遗址预防性保护常态化,落实日常巡查和定期病害监测,开展大遗址防灾减灾研究,探索建立大遗址应急监测与预警机制。实施边疆地区和荒野型大遗址安全监测监控试点,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安防设施和巡查全覆盖,有效防控文物安全风险。
……
附件:《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文物保发〔2021〕29号).pdf
来源:国家文物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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