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民发〔20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民政事业更好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民 政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征
第一节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
第二节 肩负新的时代使命
第三节 总体思路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第二章 全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作出新贡献
第一节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二节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第三节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第四节 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
第五节 发挥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
第六节 推动西藏新疆民政事业发展
第三章 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力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
第一节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第二节 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节 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节 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第五节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第六节 健全志愿服务体系
第七节 加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第四章 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推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第一节 提升婚姻收养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第三节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
第四节 推进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节 提高康复辅助器具助老助残能力
第六节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第五章 全要素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彰显新作为
第一节 加强养老服务保障
第二节 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第三节 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第四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节 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第六章 强化实施保障,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
第二节 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
第三节 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
第四节 优化民政资源配置
第五节 统筹民政领域发展和安全
第六节 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
为明确“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第一节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三五”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充分肯定了民政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党中央、国务院系列会议、重要文件对民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国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革弊鼎新、攻坚克难,凝神聚力兜底线、保稳定、促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有力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民政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适时修改,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法治保障得到巩固加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制定出台,强化了民政事业的顶层设计。养老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开创建立,社会救助、社区建设、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工作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民政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健全。民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
民政工作服务保障国家大局成效明显。坚决扛起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创新优化政策供给,2017年底全国所有县(市、区、旗)农村低保标准均已达到或动态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共有1936万脱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脱贫攻坚“兜底一批”任务圆满完成。民政系统援藏援疆工作为西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夯实民生基础。对中西部地区、特殊类型地区等倾斜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在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中积极贡献民政方案。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行政区划资源效应越发凸显,民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愈加有效。全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重大成果,有效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引导社会力量踊跃捐款捐物,动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主动投身疫情防控,400多万名社区工作者坚守65万个城乡社区,筑牢了基层群防群治的坚固防线。
基本民生保障兜底工作提质增效。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兜底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到“十三五”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达到678元/人·月和5962元/人·年,比“十二五”末分别提高50.3%和87.6%。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持续提升,25.4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面纳入国家保障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覆盖全部县(市、区、旗),发放人数分别达到1212.6万人和1473.8万人,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初步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现城乡统筹,临时救助制度有效实施。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寻亲水平明显提升,安置渠道更加通畅。
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快形成。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持续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内容逐步充实、形式更加丰富、主体日益广泛,与其他协商形式衔接更加紧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发挥,社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全国社会组织数量达到89.4万个,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超过1000万人,均比“十二五”末增长30%以上。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157.3万人,其中持证社会工作者66万人;注册志愿者人数超过1.92亿人。慈善信托等新制度为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开辟新途径,社会捐助实现快速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效果显著,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快形成。
基本社会服务和专项行政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养老服务发展步伐加快,全国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达到31.9万个,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823.8万张。婚姻登记收费全面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婚姻家庭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辅导服务机制普遍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惠民殡葬制度建设持续推进,殡葬设施和服务明显改善。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进一步优化,依法管界护界工作深入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圆满完成。
党的建设持续从严加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党建工作制度。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定不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查处福利彩票系列腐败案件,规范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中央巡视整改任务全面完成。聚焦农村低保、疫情防控、殡葬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持之以恒推动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全面完成整改任务。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巩固提升,有力保障了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和民政干部健康成长。
同时也要看到,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更高要求相比,与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相比,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残疾康复、精神卫生、殡葬服务等领域的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短板亟待补齐,基层社会治理中社会力量参与不畅、社区服务能力不足等弱项仍然存在,城乡区域间民政服务能力不平衡的问题依然突出,支撑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亟待加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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