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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8-2035年)》

2018-08-09   前海中泰咨询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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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8-2035年)》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8-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2018年8月8日


深圳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2018—2035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要求 ,全面推动深圳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海洋生态环境的协调,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层次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指导深圳市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专项规划。

第三条 指导思想

1、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强化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和两个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落实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国家海洋综合管理示范区、国家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市和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的建设目标,按照五位一体的思路,将海洋环境保护融入各项示范建设工作内容,开创新时代深圳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3、 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科学用海、绿色发展,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 源节约利用为主线,以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全面提升深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 范围 。 本规划期限为2018年至2035年。规划的基准年为2018年。

第五条 本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办法》、《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7-2020 年)》、《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2017-2020年 )》等法律法规和上层次规划为主要依据。

第六条 本规划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海洋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规划包括文本、图纸、登记表和附件。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八条 总体目标

围绕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靠技术创新、制度改革和管理优化,全面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构建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建立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新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将深圳打造成为新时代海洋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典范城市。

第九条 分阶段目标

1、 近期目标(2018-2020):以海洋环境容量倒逼陆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抓住西部海域环境污染的短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明显改善西部海域海洋环境质量,海水水质基本达到分区控制目标;以深圳湾、前海湾等重点河湾为切入点,试点推动陆 海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海洋生态资源保护与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基本确立。

2、 远期目标(2021-2035):建立健全陆海协调的海洋环境管理机制,实施全覆盖的陆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构建基于海域功能分区的海洋环境目标指标体系,主要海洋生态环境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海洋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海洋生态服务价值大幅提升,海洋资源利用更加科学集约,海洋生态文明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3、 远景目标(2036年至本世纪中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逐步形成海洋环境综合管理的深圳模式,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全面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 从海洋环境质量、入海污染物控制、海洋生态保护与管理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17项量化指标,分别提出2020年和 2035年的目标,对6项约束性指标实施刚性控制,对11项指导性指标加强规划引导。

……


附件: 《深圳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8-2035年)》.pdf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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