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粤府办〔2021〕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23日
广东省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全面推进我省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协调生态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深入谋划矿业发展新路径,加大生态补偿和产业引导力度,在充分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发展绿色矿业,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提高绿色开发利用水平与能力,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的安全保障和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把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选矿、冶炼、利用、加工、回收等各环节。
坚持规划引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优化保护、勘查和开发格局,统筹推进矿业产业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区域、矿种和行业特点,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坚持重点突出。摸清资源家底,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坚持创新发展。优化创新体制机制,集聚创新人才队伍,推动矿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全省持证在采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家底基本摸清、绿色勘查开采全面实施、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开发保护水平显著提高、重大项目支撑力度持续增强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和重点矿产资源勘查。
1.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查明我省重要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情况,盘点资源家底状况,为制定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完善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保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地质局参与)
2.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全面开展1:25万区域地质、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实现全省陆域100%覆盖。以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市全部区域和惠州、肇庆市部分区域为重点,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以及地表基质调查,摸清成矿地质条件与背景。(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地质局参与)
3.开展重要成矿带矿产地质调查。以南岭、粤东和粤西成矿带为重点,开展矿产地质调查,系统分析成矿作用与成矿动力机制,研究区域成矿规律,划定找矿远景区,圈定30处以上找矿靶区。(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地质局参与)
4.开展全省稀土资源调查评价。全面掌握稀土矿尤其是中重稀土矿的分布状况,摸清稀土资源家底,科学评估我省稀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价值、资源价值和开发潜力,加大重点区评价力度,形成一批可供保护和利用的稀土矿产地清单。(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地质局、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5.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矿种矿产资源勘查。以韶关、梅州、惠州、肇庆、清远、云浮市为重点,聚焦铀、铜、钨、锡、金、铁、萤石等国家战略资源和铅、锌、银、高岭土、石英等省内优势资源,开展大比例尺矿产勘查,提升资源储备能力,形成一批可供出让的矿区清单。实施老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围绕重点矿山深部及外围开展“攻深探边”,力争实现接替资源找矿突破,稳定和扩大矿山产能,延长矿山服务年限。(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地质局、省广晟集团参与)
(二)提升矿产资源重点支撑能力。
6.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和实施我省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做好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以绿色矿业发展为主线,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布局,对矿业产业长远发展进行规划部署,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发展改革相衔接。(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
附件:《广东省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pdf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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